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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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公安机关监管责任,有效防范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六年五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838—2009 公安部 2009—06—29发布 2009—08—01实施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公安民警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管能力,在检查中善于发现问题,及时督处整改或实施处罚,现将公安机关对爆破作业单位管理检查内容,程序和方法特作如下要求
根据《公安机关危险品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实施办法》“爆破作业单位管理不严、安全措施不落实,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考核规定,现将民爆物品管理安全隐患认定的范畴、内容和标准制定如下,全市公安机关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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