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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3年度爆破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全市各爆破作业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治明发〔2016〕134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经临汾市公安局同意,山西省公安厅批准,在临汾市人民警察学校举办全市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从事工程爆破作业相关岗位的持证爆破作业人员参加继续培训教育。 2、在临汾市辖区内于2022年12月31日以前经培训并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现仍从事工程爆破作业相关岗位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爆破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爆破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爆破安全管理及技术;爆破技术基础知识;民用爆炸物品基础知识;爆破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1、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临汾市辖区的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继续教育培训首期开班时间定于2023年 7月 4 日。)报到时间:下午14点开始,下午17:30结束。每期4天,110人(培训要求进行电子人证识别,需本人携身份证原件到场)
(3)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各培训期班安排详见《爆破作业人员培训期班分配表》(详见附件1)。各单位不得随意增减人员,如有变动,经请示批准后再做调整。 2、培训地点:临汾人民警察学校 3、培训地址:尧都区段店乡河里庄村 4、联系方式: B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培训部: 李明海,联系电话:13754959065 王希,联系电话:18835702207 临汾警察学校培训部,联系电话:0357-3076685 四、培训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继续教育培训及资料费600元/人,食宿费自理120元/人/天(4天),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 五、培训要求 1、各爆破作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此次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有序进行。 2、参加复训的爆破作业人员实行学校培训全程封闭管理,培训期间如不遵守学校管理规定,不听劝告擅自外出责令退出培训,责任自负。 3、严格审查,确保参训人员符合《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继续培训报名审核流程》进行申报。 4、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根据其参加继续培训类别,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继续培训资料: 报到时,培训学员应携带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查并加盖公章的《2021年度爆破作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一式2份);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本人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2份);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白字照片(2张,照片应按照申请类别注明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及本人姓名)粘贴到登记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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